广播电影电视演播室灯具一般规定以及安装要求
广播电影电视演播室灯具一般规定:
1.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《灯具第1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》GB7000.1 及《灯具第2-17部分: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、电视、电影及摄影场所(室内外)用灯具》GB7000.217 的有关规定,当灯具有特殊要求时,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2.施工前应检查灯具及其配件,不应破损和漏电;灯具外壳应无磕碰、机械损伤及变形;灯具漆膜应完整。
演播室灯具
广播电影电视演播室灯具安装要求:
1.灯具吊挂应牢固,联接销或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。
2.固定在移动悬吊装置下的灯具,应保证灯具外壳不与电缆外皮相碰。
3.灯光插座盒若安装在墙上,盒底距地面或挑台宜为 0.3m;若装在云灯沟内,盒顶距演播室地面宜为-0.lm。
4.灯具应采用带接地的三芯插头。
5.机械灯具的控制应采用专用插接件和专用控制电缆。机械灯具的灯光电缆及控制电缆敷设,应不影响其正常的机械动作。
6.杆控灯具应能用控制杆控制俯仰、水平回转和调焦,控制应灵活,无卡阻现象。